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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校级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我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并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为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当前到期未结题的现象严重,这不仅不利于我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发展,也导致一些教师在申报新项目时受到限制。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请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未结题项目范围

2013年以前立项应完成但尚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计划任务书1份;

2.项目中期检查1份;

3.结题报告1式2份;

4.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科研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时间

2013年以前立项应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要求在2014年5月19日前完成结题工作,特殊情况的需向科研与技术服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如不按时完成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撤项处理。

2.冻结项目经费。

3.根据情况适当降低所在部门下一年度的申报指标。

请各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部门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时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部分项目主持人已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不具备结题要求,请项目负责人拨打6887189咨询,以便查漏补缺,及时结题。

联系人:杨淑杰 秦轶

联系电话:6887189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见OA办公系统)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OA办公系统)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OA办公系统)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4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填报2014年校级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全校教工书画摄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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