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并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为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当前到期未结题的现象严重,这不仅不利于我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发展,也导致一些教师在申报新项目时受到限制。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请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4.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科研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2013年以前立项应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要求在2014年5月19日前完成结题工作,特殊情况的需向科研与技术服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如不按时完成提交结题材料的,将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请各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本部门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时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部分项目主持人已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不具备结题要求,请项目负责人拨打6887189咨询,以便查漏补缺,及时结题。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见OA办公系统)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见OA办公系统)
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OA办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