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生。
二、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是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三、报送程序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推选一名同学参加全校评选,应将推荐学生的材料按要求整理好,报送学校宣传统战部,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截止日期:2014年11月5日下班前
联系人:储穆 联系电话:6887856 电子邮箱:qyxctzb@163.com
推选详见:(见OA办公系统)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2. 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2014年10月27日
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