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三好学生”评选2013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2013级三年制高职学生为主可以适当考虑2014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含11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2012级三年制高职含10级五年制高职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民族团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创业。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报部门主要领导,协商共同做好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请参照学生工作必读《“先进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例》。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4. 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3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三优”登记表两份与花名册纸质版(分管学生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各一份交到学生工作部212室温佳佳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5.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负责对院所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并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团委 人民武装部)学生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