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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协调管理,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利用勤工助学资金开展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各部门如若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设置由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报院领导审批。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勤工助学设岗程序

1、用人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按需申报并向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2、资助管理中心将设岗申请审批情况反馈给设岗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由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统一公开招聘面试,并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3、用人单位或部门只能提出用人申请,严禁私自设岗并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人员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未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擅自安排勤工助学的单位或部门,在用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纠纷都与资助管理中心无关,而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由用工单位支付。

二、接纳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不得在上课及自习时间安排学生勤工助学;

2、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3、本学年度的勤工助学活动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的办法进行。

4、各用人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格考勤,每月月初前将考勤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育英楼213室),逾期不补。

三、请申请设置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务必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设岗申请表交到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育英楼213室);如五一、寒暑假、国庆需设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应提前两周将设岗申请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四、随文材料:

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附OA办公系统);

五、咨询联系电话:0472-3163187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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