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高校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我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按照《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5〕1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工作。现就“首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活动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
三、评选范围:
1.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4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辅导员报名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15日上午下班前将名单报至学工部窦宇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组织评审。学校将对上报名单组织审核,推荐1名同志参加自治区评选。
六、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将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工部。
附件:首届全区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见OA办公系统)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