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觉成才,现将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为依据分配所属各班级名额。
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母校,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服从学校就业安排,做到文明离校;
3.积极参加学校毕业教育,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合格;
4.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吃苦,团结同事,受到实习单位好评,被实习单位委以重任,为学校争得荣誉;
1.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真正评选出在校和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毕业生,杜绝临时凑数现象;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完全符合评选条件,并利用本部门QQ群、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
2.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毕业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同时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进行二次分配。
3.每一名被评为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撰写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所有上交论文将会上传于学生工作部内网及外网上供全校师生参考学习,参考题目见下方。
1.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5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评选结果(附件二、附件三),学生论文、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212室温佳佳老师处。
2.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交齐所需材料和论文,如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论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