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门户官网!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教办函[2015]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请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延明

副组长:刘青山 陈 芳 禹文龙 吕林旺

成员:赵永旺 高晓松 刘培智 董善中 梁成刚

贺知贤 于海石 乔晓东 徐景山 徐中华

二、实施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及时的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此项工作是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制度建设

各相关部门负责公开的信息需不定期的依照学校实际情况报送。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事先均需由部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统一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办公室统一将所需公开的信息上传至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已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监察审计处会同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对各相关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详见CRP系统)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寒假期间学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