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党员程序需要,学校党委定于12月下旬对今年下半年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组织谈话,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要求在2015年12月17日前完成,具体谈话时间、地点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3、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4、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负责部门:乳品与农牧技术学院党总支、化工学院党总支、公共服务学院党总支。
负责部门:检测技术学院党总支、电子商务学院党总支、能源工程学院党总支。
负责部门: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党总支、金融财务学院党总支、保卫处党支部。
负责部门:自动化学院党总支、汽车服务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部党支部。
负责部门: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国际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党总支。
1、坚决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不具备入党条件的,不得同意其入党。
3、谈话人代表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一定要严肃认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谈话人职责。
5、各记录人请务必做好联络工作,要主动联系所负责部门的发展对象,提前确定谈话时间与地点。
6、记录人要如实记录谈话过程及谈话内容,谈话前需到组织人事处404办公室领取统一的记录表,谈话结束后形成汇总报告,交组织人事处赵乐老师处。同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内容。
附:2015下半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名单(详见CRP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