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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和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2015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产生。

先进个人:全校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与比例

拟评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始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承诺。

2、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履行和落实党章,廉洁勤政。重视惩防体系和作风建设,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注重执行廉政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廉,着力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进课堂工作,在党风廉政考核中成绩突出。

3、第一责任人党性意识强,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着力抓好权力实施的制约和监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准则,落实“三重一大”,宣教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4、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力强,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有效,队伍团结务实、形象好。

5、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材料及时、完整。

(二)先进个人

1、领导干部:

(1)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重视廉政文化建设。

(2)全面执行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步调一致、成效显著。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在遵守按制度用权、管事、管人、管钱等方面反映良好。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不正之风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5)无违规违纪现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2、非领导干部:

(1)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4)无违规违纪现象,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推荐要求

(一)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推荐1名先进个人上报。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电子版),并于4月5日之前报送监察审计办公室(办公楼306)。

联系人:马慧君 杜丽蓉 6887019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详见CRP系统)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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