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规定,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将从即日起组织对在研项目进行督查,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截止2016年10月20日。现具体通知如下:
1.中期检查范围:2014年校级延期项目5项;2014年内蒙古教育厅延期项目1项;2014年立项的包头市科技局项目27项;2015年立项的包头市科技局项目30项;2015年立项的自治区教改项目1项;2016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项目13项;2016内蒙古科技厅立项项目2项;2016年校级项目55项。
2.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发科技处邓莎莎crp邮箱。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二份,以及阶段性成果材料复印件一份,交办公楼405,电话:6887057。(阶段性成果材料需提供检索页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正文等)
注: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