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考评总体要求、师德考核、教学业绩考核、科研评价、社会服务考核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实际,提出教师考核评价的建议和意见。
学习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部门的学习总结、开展学习活动的影像资料及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交至师资培训科李金香老师处。各部门组织学习情况将作为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详见CRP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