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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新学期已经开始,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高中学校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做好有关评比工作。

一、学校奖学金的评选

综合测评工作是评优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附属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做到加减分公开,评议结果公开,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公开。确定学生获奖等级时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有补考和违纪现象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高职生(含12级五年制高职)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本院参评学生的4%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本院参评学生的10%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三等奖学金按本院参评学生的16%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以上评选比例严格按附表内人数评选(比例人数含小高职)。

附属中专、附属高中各班级各二级学院13、14、15级五年制高职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本系参评学生的3%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本系参评学生的7%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本系参评学生的18%评定,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二、单项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的评选

单项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职学生。每一奖项为100—300元。在2015~2016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或特殊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

(1)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2)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3)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知识竞赛中获奖者。

2、社会实践优秀奖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者;

(2)为学校的实验实训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学校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

3、文化艺术奖

(1)在校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奖者 (学校举办的活动须是一等奖获得者);

(2)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者;

(3)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3篇以上者。

4、体育竞技奖

(1)参加包头市和自治区各类体育比赛中前三名获奖者;

(2)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两项以上第一名者(不包括集体奖);

(3)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中破记录者。

5、单项优秀奖

(1)获得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十佳大学生”称号者;

(2)英语通过四级以上考试者;

(3)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非计算机专业)、律师、会计师等证书者;

(4)在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具备学校单项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条件的学生,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其它要求

1、学校奖学金名额一定按要求严格控制比例;

2、学校奖学金评比工作须在2016年11月3日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附属职高要组织专人按条件认真完成评比工作,并上交一份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纸质文档,汇总时要求使用word文档排版及《 2015/2016第二学期获学校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11月3日连同电子文档报到学生工作部213室。

附:《 2015/2016第二学期获学校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详见CRP)

2016年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分配表(详见CRP)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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