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通知》(内财教[2016]106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包轻院学字〔2010〕31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5、2016级全日制在册高职高专学生(含2013级五年制小高职)。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按上级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上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2016级学生可以不考虑学习成绩),要求体育成绩达标;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属子女及单亲家庭子女,且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2)家庭主要劳动力无职业;来自农村、牧区学生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少数民族家庭中有多子女同时读书的;
(3)家庭收入较低,城镇下岗职工,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低保障线的低保家庭或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持有低保证);
(4)本人残疾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近两年内,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者(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所在地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扶贫旗县;或近两年内,家庭因突遇天灾人祸,致使经济条件恶化的;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通报本院主要领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涉及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参加),务必切实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学习好、理解透,共同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现象发生。同时,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充当班费。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学生可直接拨打6887037(纪检监察处)、3163187(学生工作部)进行反映。同时,为了保证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公正、科学地进行,真正达到关心关爱贫困学生,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热情,促进整体素质提高的预期目的,学生工作部将会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国家助学金应用于补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杜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如发现有用国家助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学校将做出相应调整,真正把国家助学金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
3、各二级学院按下达的名额指标(附件1)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学生的材料要履行公示手续,逐级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二级学院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及《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的将视为放弃,名额另行调整至其他二级学院。
5、各二级学院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1日前,报送地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育英楼213室)。
另附: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xx学院汇总名单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