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主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以促进学院建设发展为目标,以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总量核定、分级管理、绩效考核、按劳分配、倾斜一线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并提交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已顺利实施。
暑假期间经组织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2012年1—6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对应绩点于8月2日全部顺利发放。共计发放9055568元,人均11791元。在包头市各高校中率先完成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及时保障和落实我校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