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包党字【2016】19号)文件,我校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
近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宣传阵地,抓住“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活动等平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上一条: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延明深入党政办公室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一条: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利通过2016年度保密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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