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系部:
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始编制2020年各部门经费运行预算,将分别下发给各部门进行编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争取更多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执行、控制和绩效考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2020年学院决定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和科研平台建设、师资及人才队伍建设、智能化校园等信息化建设,以及优化专业结构、加快教学改革、提升创新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改善办学条件等。
一、校内预算编制总原则:
1.编制预算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扩大隐性债务规模,严格执行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2.依据财政部等六部委(财预【2019】158号)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举借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债务本金余额。不得举借利息,利息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支付。因此,学校经费紧张,核心工作以保工资、保运行、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不影响学校发展的项目,不予列支,如有必须发生的项目,需延长付款期限,采用4/3/3的付款方式三年内付清。
4.充分体现各系部创收激励原则,极大的调动各系部创收积极性。
5.各系部领导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学校保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经费审批权限
1.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3000元以下经费支出,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3000-30000元由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3-5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5-15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并需院长审批,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15- 30万元召开院长办公会,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30万元以上召开党委会,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机动经费支出由部门领导、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2.预算外新增项目需依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会议纪要追加预算,审批权限与预算内相同。
三、预算编制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经费指日常运行经费。
第二条日常运行经费是各部门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开支费用。
第三条部门运行经费的列支范围
1.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各种耗材(含计算机耗材、打印机耗材、清洁卫生工具等各种消耗材料)等维持各部门办公正常运转的费用,由各系部自行采购,建立出入库备查登记。
2.印刷费:印刷费指维持各部门正常业务运转所发生的印刷费。各业务部门按学校规定标准向财务处提交年度预算,学校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执行;
3.差旅费(含师资培训):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实习、师资培训等业务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路桥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4.邮寄费:指本部门因业务工作邮寄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5.维修(护)费:零星办公设备维修、教学设备的维修费用,学生教室窗帘更新、学生教室清洁工具购买费用;
6.宣传费:广告宣传、制作条幅、展板等所需费用;
7.教学费:日常教学业务等开支;
8.小型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购置费用;
9.专用材料:学生各类实验药品、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材料费等;
10.车辆使用费:业务部门向财务处提交教学、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学院派车费用预算;国资后勤处负责核算用车费用,核减部门经费;
11.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及表彰的费用;
12.其他:含协会会费及部门费用中没有列明及不可预见费用。
部门运行经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系部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后,到计划财处报销。考虑各系部培训不均衡,可以将当年培训收入总额的15%追加到当年部门运行经费中,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部门运行经费测算办法
1.各系部部门运行经费测算办法
(1)各系部收入的核定
①各系学费收入总额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系的学费实际收入总额。
②中职教学部学费收入总额按2019年7月31日在校学生人数2800元/生.年标准据实计算(国家补贴学费2000元、住宿费800元)。
(2)各系部部门运行经费预算的核定
①部门运行经费总计=业务经费+学生活动经费
②业务经费小计=前一自然年度创收收入总额×15%+学费实际收入总额×1%+在岗职工人数×300元/人.年。
③学生活动经费:各系专科学生活动经费=学生人数×25元
中职教学部学生活动经费=学生人数×50元
2.行政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运行公用经费核算办法
(1)部门运行经费=25000元+300元/人×在岗职工人数。
(2)学生工作处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按每年30000元核定。
第五条基本项目建设经费支出:指部门经费以外保证教学业务的基本项目建设经费经费。各业务部门自行填写,要填写详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确保本部门运行经费项目不漏项。
(一)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业务
日常维修(护)费:指教学办公场所(含水、电、暖、桌椅、门窗的维修维护)、公共场所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其他各二级部门维修改造费用(类似教室改造、机房、实验实训扩建改造、粉刷墙壁不含教室办公室等)另行向财务申报年度预算,日常维修(护)业务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统筹业务
1.技能(创业)大赛经费:指学校组织参加自治区、国家级大赛的师生差旅费及实训材料费,由教务处统筹申报。
2.教学仪器维修费:指除部门经费以外的教学仪器维修,由业务部门审报,教务处核算审批。
3.电话费:指部门固定电话费,由网络中心统筹申报。
(三)党政办公室统筹业务
1.试卷等文印费:由党政办公室统筹申报;
2.三公经费: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按财政下达预算金额申报;
(四)组织人事处统筹业务
人员经费:绩效工资、校聘人员工资社保等由组织人事处统筹申报;
党建经费:指用于学校党日活动、党建宣传等费用。由组织人事处统筹申报;
(五)图书馆统筹业务
报纸、期刊费:党报、党刊由宣传部订阅,其他报纸、期刊费由图书馆统一订阅,
(六)招生就业处统筹业务
招生就业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就业差旅费及所有系部学生就业等相关费用,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申报;
(七)其他统筹业务
学校先进表彰等: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分别申报。
第五条运行经费使用规定
(一)预算按自然年度编制。
(二)经费使用的相关限定
1.各部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能相互调剂使用,不得挪作其他费用使用。
2.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公车运行经费的超支情况,取消自行带车出差,各部门人员采用经济实用的交通方式。
3.属于公务招待费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报销,按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不针对各部门单独报销。
第六条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包头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程序,2020年1月1日全部实行转账及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七条本通知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