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有效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的良性互动,实现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院生存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在合法、规范、有序中进行。
第三条 招生就业工作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品牌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全员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塑造文化形象,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提升学院的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办学规模是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学院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学院要科学合理的组织落实好招生工作,适当增加投入,按照“双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目标的要求,保证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
第五条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责任机制,逐步形成“学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就业工作体系。要加大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确保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招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就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校有关招生就业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各类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负责学院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第八条各系部明确招生就业工作责任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探索创新招生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创各尽职能、人尽其才、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第九条招生工作包括在学院招收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生及与中职学院联合办学中涉及的计划编制、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考试录取、新生报到等工作;就业工作包括学生就业市场开发、就业信息发布、举办招聘会、就业岗位确定、就业手续办理、生源审核、就业指导、就业跟踪回访、政策解读等工作。
第十条为实现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总体要求编制招生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招生宣传工作,严格录取工作流程,扎实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实行归口管理。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协助,提交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专业布局、人才培养、办学特色、招生政策及计划,编制招生简章。招生就业处会同各系部在招生热点时期安排专人值班,接待前来咨询、参观的考生及家长,解答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开放实训场所,供考生及家长参观。
第十三条学院加强招生宣传力度,招生宣传采取外派人员宣传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招生专刊和学院“两微一端”等媒介,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有关系部选派熟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招生经验丰富、了解生源地生源分布情况、有一定招生优势并熟悉学院情况的教职工组建招生团队。
第十五条招生就业处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年度招生情况,专题研讨招生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办法。同时,加强对招生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团队成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招生团队成员组成既要考虑工作的延续性,也要注重以老带新、新老接替。各系部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充实到招生队伍,以便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招生录取期间,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招生就业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及各系部做好录取信息分发、新生分班和学籍注册等工作,优化、简化新生报到流程。各相关处室、系部要做好费用收缴、资助政策宣传和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做好新生身份审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十八条就业工作要从新生入学抓起,增强就业指导、创业基础、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聘请企业人力资源专家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开展校友联络活动,开发校友资源,助力学生强化综合技能。通过专业教育、就业政策解读及创业思想、面试技巧的指导,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
第十九条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立足“呼包鄂”经济圈和“陕甘蒙”毗邻区的地域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人才服务机构联系,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基地的建设,紧扣市场,广开渠道,在巩固原有就业基地的基础上,做到不断发展,逐年增加。
第二十条要加强对区外就业市场的开发,稳步提升就业市场层次和水平,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大对“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发达地区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要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就业创业,实现“高薪就业、高质量就业、高满意度就业”。
第二十一条努力开拓无形就业市场,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自治区线上平台的作用,抓好毕业生参与招聘的宣传、组织、落实等工作。招生就业处要做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为毕业生提供丰富、便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系部充分发挥职教联盟作用,确保有效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之比达到2:1,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二条各系部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落实”原则,制定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毕业生100%得到帮扶。
第二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加强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利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判用人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强化就业状况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与引导。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定位,不断优化招生专业布局、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的良性互动。
第二十四条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要对用工企业定期开展走访活动,积极配合企业进行毕业生稳定工作,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选择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信誉好、待遇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就业基地建设,了解企业未来用工需求情况,商定下一阶段毕业生选聘岗位意向,稳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二十五条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布局和结构,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建功立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续跟踪帮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的服务,积极为毕业生创业成功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院定期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系部之间的联系协作,定期通报信息,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学院就业工作整体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同时,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并接受纪委、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相关制度进行,由学院和省级招办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二十九条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就业安置不强制、就业数据不掺假、就业招聘不歧视”,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第三十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就业工作严格执行报送制度,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要加强就业统计数据实效性,精准把握统计分类指标,加强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核查通报机制。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暂未涉及的事项,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