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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数据核查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的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教育部、内蒙古教育厅已经开始对区内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并且对违反“四不准”规定的有关高校进行了全区通报。

    为确保我校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层层压实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本系部就业相关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和“四不准”要求,对2020届高职毕业生在“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中提交的派遣上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信息错误及时予以修改,务必保证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二、全面核查核实就业数据

    1.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各系部要开展本系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要求各毕业班辅导员督促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尽快在自治区数据平台确认就业去向。具体操作为:通过手机公众号中搜索“内蒙古大学生就业”服务号微主页中“用户中心”页面的“就业核查”栏目提交确认信息。

    2.各系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以任何理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中已上报派遣信息的毕业生进行全面核查,务必做到“上传一人、核查一人”。对核查过程中存在的“辞职待业、工作单位变更、虚假协议书、实习协议、强制签订就业协议”等错误数据,要及时更正,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3.各系部要做好已安置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还未在“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中上报派遣信息毕业生,各毕业班辅导员要积极进行沟通交流,使毕业生能够了解报到证在档案托管、部分接收单位报到、户口迁移落户、职称评定、工龄核算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鼓励毕业生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按要求上传就业数据。

    4.各系部要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单位变更、升学、辞职”等信息要及时更新,对于每周新审核的派遣上报信息,在完成核查后填报2020届高职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表》,并将纸质版由系部相关就业负责人员签字确认,于每周五中午下班前报送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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