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杜绝非法机构、无证企业等参与学校招聘活动,同时加强学校招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校园招聘秩序,提升毕业生招聘质量,规范学校招聘制度,创造学校良好的招聘环境,根据学校关于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用人单位准入制度实施意见》,对参加校园招聘的所有用人单位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准入要求
1.企业招聘实施报备制度,凡来学校参加校园招聘会以及各类校园洽谈双选会的用人单位,需进行报备,并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招聘人员身份证明及单位性质说明、招聘简章等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在提供时,必须注明工作地点、招聘岗位、薪酬待遇、有无保险、是否提供住宿等必要条件。
3.毕业生就业安置期间,拒绝接待或安排短期用工性质和只招聘阶段实习生性质的用人单位。
4.学校坚决排除一切传销性质的公司来校招聘。
5.对在招聘过程中收取各种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准入校招聘;对打着招聘或就业指导的旗号实施企业宣传或招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入校进行活动。
6.所有用人单位招聘前必须在学校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审核合格后才可进行宣讲和招聘。
7、所有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的薪资不得低于学校所规定的基本标准,未能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招聘。
8.如通过第三方委托进行用工招聘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第三方企业相关资质、招聘简章以及委托招聘单位授予的委托证明等。同时企业必须为国企、央企或行业领军企业,岗位不得从事流水线生产,需安排与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必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直接签署,不得收取毕业生任何费用。
二、用人单位准入审批
1.用人单位须首先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注册并提交招聘会申请。
2.各系部对用人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安置招聘会时间,并通知相关专业学生参加。
3.招聘完成后需在一周内将录用人员名单报送招生就业处。
三、本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