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更好的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制定我院咨询和投诉处理制度如下:
一、受理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了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家长对资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投诉。
二、咨询投诉途径
(一)书面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如实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3办公室。
(二)电子邮件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写成电子邮件,发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信箱(809728969@qq.com)。
(三)电话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也可电话咨询投诉,电话为0472—3163513。
三、咨询或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咨询或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咨询或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咨询或投诉内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咨询或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咨询或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或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咨询或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受理咨询或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咨询或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咨询或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咨询或投诉主要以书面答复为主。
6.咨询或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处理记录。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