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充分体现激励向上、淡化身份、强化管理的原则,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二)按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严格考核,依法聘用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和履行本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聘期内无教学事故。
5、具有所聘用岗位要求的行政、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
四、岗位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08]20号)、《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发(2013)90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至三级岗位聘用和破格聘用等文件)。管理岗位聘用应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聘用岗位条件、岗位业绩考核结果排序进行聘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应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聘用条件依次按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时间和工龄排序进行聘用。
五、岗位聘用总体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
2、各岗位的聘用,在各层级总岗位职数范围内不得突破。同一层级内,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有空余时,可以并入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
3、逐级聘用。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得变动岗位层级。
4、破格聘用。具体条件与要求按《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试行办法》执行。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拟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纪,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4、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并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中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奖项、荣誉、业绩获得者;
2、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3、国家“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三等奖须个人排名前三);
6、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国家级比赛冠军三次以上的教练;
7、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9、包头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行业内国家级政府奖项评比或竞赛最高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二)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第8项除外);或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包头市公共安全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专家后备人选岗位在聘人员或包头市“5512领军人才”;
2、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包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省级比赛冠军三次以上的教练;
5、各行业系统确定的省部级专家;
6、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主持人;
7、行业内省部级政府奖项评比或竞赛最高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8、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3篇为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的。
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荣誉应在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选聘。
(三)长期聘用在一线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0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制定,报市人社局审核,但竞聘数额不得超过本地区、部门所设正高岗位数的5%。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四级任职资格;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已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
(3)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的能力,具有引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4)聘期内,专任教师年均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50%;兼职岗教师,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30%。
(三)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已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3)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队伍的能力,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4)聘期内,主系列岗位教师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60%;兼职岗教师,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30%。
(四)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中级岗位任职资格;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
(3)聘期内,专任教师年均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80%;兼职岗教师,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50%。
(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1)具有初级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刻苦钻研业务,能胜任所承担的理论及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聘期内,专任教师年均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80%;兼职岗教师,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50%。
七、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条件
(一)一般管理岗位条件
1、一般管理岗位指科员和办事员岗位。
2、九级(科员)职员岗位条件:应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十级(办事员)职员岗位条件:应具有中专学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草拟一般工作文件及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等,实际工作能力强。
5、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心。
(二)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取得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3、普通工岗位条件:能完成工作任务。
4、竞聘人员具有的技术工种必须要与岗位要求的工种一致。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第一次聘用时不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2、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聘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位空缺和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聘高一层级岗位。
3、过渡岗专业技术人员。因学校岗位数额限制未被聘用到原岗位的,并且符合“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其原聘岗位可以设为过渡岗,计算任职时间、退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聘期起始年的6月30日。凡聘用原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即可在原聘用职务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聘满6年即可再高聘一个等级,到本层级内的最高等级为止。过渡岗是一次性岗位,过渡岗受聘人员的聘期自履行聘用之日起,至调出、退休或解聘、辞聘为止,期间不得变动。
4、因管理体制变化或教育资源整合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与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不符的,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取得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否则不续聘或不晋升等级和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