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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

    为了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责任人(住宿人)应做到以下各项: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宿舍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主动接受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二、在学生宿舍内,不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杯、卷发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不点蜡烛照明,不生火做饭,焚烧杂物。台灯、充电器、插座等用电设备应规范使用和存放。离开寝室应切断电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能积极主动开展消防知识、逃生知识、防盗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做好本宿舍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能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离开宿舍关闭电源、关紧窗、锁好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四、不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内参与起哄、高声喧哗、敲打物品等行为。

    五、未经批准宿舍内不留宿外来人员。

    六、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砸酒瓶,不破坏公共财产,不传播色情图片、视频、文字,不捏造和传播虚假恐慌信息。

    七、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不携带或私藏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

    八、不在宿舍内经商,未经批准不在学生宿舍区摆摊设点。

    九、患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集体宿舍居住的疾病时,应遵照医嘱在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出现案件、火灾时立即报警。

    十一、学生骨干(包括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寝室长)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应主动加以劝告,对不接受劝告的同学应即时上报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二、若违反以上各条,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学院(系)辅导员:

    号公寓宿舍责任人:

    年 月 日

    注:责任人务必认真学习以上条款,并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本人签名时不得代签。

    上一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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