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充分体现激励向上、淡化身份、强化管理的原则,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二)按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严格考核,依法聘用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和履行本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任职条件
(1)具有所聘用岗位要求的行政、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五、岗位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党办发[2008]20号)、《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发(2013)90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至三级岗位聘用和破格聘用等文件)。管理岗位聘用应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聘用岗位条件、岗位业绩考核结果排序进行聘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应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聘用条件依次按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任职时间和工龄排序进行聘用。
六、岗位聘用总体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
2.各岗位的聘用,在各层级总岗位职数范围内不得突破。同一层级内,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有空余时,可以并入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
3.逐级聘用。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得变动岗位层级。
4.破格聘用。具体条件与要求按《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试行办法》执行。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拟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3.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
4.在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奖项或业绩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国际合作、青年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含,下同)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4)行业内省部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创、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5)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表彰的人选。
(6)市级(含,下同)以上学科带头人,并且是行业内市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创、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7)市级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
(8)其他高于或与上述奖项(荣誉)相当的业务奖项(荣誉)获得者。
其中(1)不受“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限制,符合(1)至(4)中任何一项的,可不受“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的限制,直接申报。
5.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科研、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不得低于本系列(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⑴具有专业技术四级任职资格;
⑵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动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已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
⑶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的能力,具有引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⑷近两年,教师年均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量化标准由教务处另行规定)不低于额定工作量(320学时)的50%;其中,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50%=160学时;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按行政职务核减后的工作量(如处级岗位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30%=96学时),否则不予聘岗。
⑸近两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方面)学生和同行评价均合格。
(三)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⑴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
⑵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已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⑶ 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队伍的能力,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⑷ 主系列岗位近两年,教师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360学时)的60%;其中,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60%=192学时;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按行政职务核减后的工作量(如院级岗位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20%=64学时),否则不予聘岗。
⑸近两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方面)学生测评和同行评价均合格。
(6)在不低于学院提出的基本条件前提下,按部门自行制定的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四)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⑴具有副高级岗位任职资格;
⑵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专业、课程建设能力,
⑶主系列岗位近两年,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360学时)的70%;其中,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70%=224学时;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按行政职务核减后的工作量(如科级岗位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40%=128学时),否则不予聘岗。
⑷近两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方面)学生测评和同行评价均合格。
⑸在不低于学院提出的基本条件前提下,按部门自行制定的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基本上岗条件
⑴具有初级任职资格;
⑵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刻苦钻研业务,能胜任所承担的理论及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⑶近两年,完成的教学和教辅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360学时)的80%,;其中,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80%=256学时;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按行政职务核减后的工作量(如科员岗位双肩挑人员最低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320学时×50%=160学时),否则不予聘岗。
⑷近两年或一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方面)学生测评和同行评价均合格。
⑷在不低于学院提出的基本条件前提下,按部门自行制定的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八、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条件
(一)一般管理岗位条件
1、一般管理岗位指科员和办事员岗位。
2、九级(科员)职员岗位条件:应具有专科(含)以上学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十级(办事员)职员岗位条件:应具有中专学历,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4、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草拟一般工作文件及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等,实际工作能力强。
5、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心。
(二)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取得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3、普通工岗位条件:能完成工作任务。
4、竞聘人员具有的技术工种必须要与岗位要求的工种一致。
九、其他有关说明
1.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我院(学校)第一次聘用时不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在学院(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一年以上后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2.因管理体制变化或教育资源整合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与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包括主体岗位和其他岗位)不符的,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取得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否则不续聘或不晋升等级和层级。
3.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聘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位空缺和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聘高一层级岗位。
4.过渡岗聘用人员,凡聘用原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即可在原聘用职务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聘满6年即可再高聘一个等级,到本层级内的最高等级为止。已聘在过渡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晋升岗位层级。过渡岗位,计算任职时间、退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