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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轻院院字〔2019〕34号

    关于印发《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思想文化教育,推进学校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鼓励师生员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学校服务社会能力,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特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20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学校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志愿服务条例》(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思政〔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志愿服务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开展主题党日教育的主要形式。

    第五条志愿服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委员会”,统筹指导志愿服务工作,设置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对接上级管理部门,并具体规划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认定学校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学校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统战部成立“组建网络文明志愿服务队”,负责管理学校网络文明志愿传播活动;工会负责管理教工志愿服务活动;团委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管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成立“青年志愿者分会”,具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二级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本部门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注册认证

    第八条学校志愿服务实行内部注册管理制度,各类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备案工作,按时将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录入“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作为学校志愿服务考核认证依据。

    第九条组织人事处、团委按照上级党、团组织要求,做好党、团员志愿者注册,同时接受上级党、团组织及学校“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考核。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支教助学、生态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普及社会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会展赛事保障、专业技能服务以及各类校内实践教育活动等。

    第十一条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式包括部门、团体组织开展、个人自行、自发开展两类。鼓励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自行、自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分会是学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校内志愿服务活动的派出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分会开展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应向“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报备并接受其督促检查,考核认定。

    第十三条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分会应主动与党群行政、教学教辅等部门对接,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开展校内环境建设、自我管理、事物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各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分会提出志愿者使用申请。

    第十四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原则上要求活动组织方、志愿者、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组织方要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志愿者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工作,对于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活动,未经专业化培训不得组织参加。原则上要为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购买或要求服务对象为志愿者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须提前通过“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进行任务发布、人员招募,组织志愿者平台报名,并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培训情况,活动完成后及时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提交活动记录。

    第五章 培训教育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志愿服务课(3学分)。其中理论教育与技能培训1学分,实践教学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志愿服务实践课实践时长不少于4小时,由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依据“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进行理论教育培训与实践时长认定考核。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纳入基层党校党性教育内容,作为党员发展考察的重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每年志愿服务实践时长不少于12小时,未完成服务时长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十九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每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未完成服务时长的,原则不列入评优推先范围。

    第六章 考核认证

    第二十条服务时长与服务评价是志愿者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学校志愿服务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规定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服务时长认定。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纳入部门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职称职务晋升、评优推先等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在校生志愿服务记录单,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在校生品端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将志愿服务实践与学生组织发展、综合测评、奖助补勤挂钩,作为回馈社会的重要认定方式,未达到规定志愿服务时长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评比评选。

    第二十四条把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食堂、文明校园、文明大学生创建评比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引导大学生知礼仪、重礼节、讲文明、树新风,倡导团结互助精神。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需要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志愿服务记录单的,由学校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依据“志汇轻院”(微信)管理系统记录的志愿者信息无偿、如实出具。

    第二十六条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予补录认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录的,由学校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补录时长的,由活动组织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者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补录时长的,由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设立志愿服务活动专项经费,鼓励支持师生员工开展志愿服务相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鼓励党员干部、专业教师承担志愿服务课程教学,课时计入个人年度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鼓励党员干部、专业教师开展志愿理念、精神、文化、技能等社会公益教育课题研究,志愿服务项目课题研究纳入学校科研课题目录,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条鼓励党员干部、教师职工根据自己专长、特长开展知识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生态保护、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策划与实践活动,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项目,学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相应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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