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饮用水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源为学院自备水井,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管理。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饮水开水罐每个假期进行清洗、消毒、清除污垢一次;开水罐交替使用,确保水温不得低于95度且当日使用完后,方可再次注水,保证新鲜水质。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开水房设有专人管理,按时供水并做到室内卫生整洁,保证供水温度,维护好师生打水秩序,确保师生打水安全。
五、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
六、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开水罐注满水烧开后,打开开水房所有水龙头,冲洗相关管道,每次不得低于一灌水冲洗,方可提供师生开学首次饮用。
七、饮用水相关管线不得与饮用水无关管线相连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管线。
国资后勤处水电中心
2013年9月1日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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