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应急抢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应急抢修项目管理,提高应急抢修项目的时效性,严把质量关,更好地为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生生活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现有维修人员无法完成、需要另聘施工单位进行抢修的应急抢修项目,且抢修项目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第二条本办法中应急抢修项目
校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土建、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突发故障,易引发砸伤、触电、火灾、坍塌等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险情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
第三条紧急抢修项目的实施
险情发生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应保留现场情况影像资料。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科负责应急抢修项目的组织实施。险情发生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查看现场,指定施工单位,确定抢修方案,立即实施并做好施工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应急抢修相关手续的办理
紧急抢修项目实行临时指定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抢修。本着“先处置后补办”的原则,在抢修结束后补办《部门自行采购审签单》,补签协议,作为费用结算报账依据,不再提供其他审批依据。
第六条应急抢修项目费用的结算办法
针对抢修任务急、单次维修工期短(1至2天内完成)、维修环境和条件的制约以及当前社会工人工资和机械费用的实际价格远高于审计定额标准等因素,造成维修结算审定金额与抢修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差额较大的实际情况,应急抢修项目费用结算金额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不再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1.应急抢修项目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等)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根据市场价和现场实际发生量据实认证。
2.企业的管理费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的20%;企业的规费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的19%;企业的利润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的16%进行核算。
3.税金以企业开具税票的税率为准。
第七条项目经费来源
应急抢修项目经费由学院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如超出年度预算,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向学院申请专项经费。
第八条绿化、保洁工作中的应急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