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自行组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自行组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构建权责清晰,规范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容要求和包头市财政局“五项举措”贯彻落实全新政采目录等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规范自行组织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公开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行组织采购是指学院按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申购部门依据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及零星工程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学院各处室、系部自行组织采购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编制采购预算;确定并公布15万元以下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采购过程资料及时交送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科备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并对采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定。
组长:(学院)院长
副 组 长:分管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与后勤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教育质量监督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后勤处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后勤处)的负责人组成。
采购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后勤处分管采购管理工作的处长兼任。
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学院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审定采购项目的预算和计划,确定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
3.协调解决采购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在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学习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2.负责审核、上报已完成立项程序的采购项目。
3.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4.负责采购项目的汇总、归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
第七条学院各处室、系部作为项目部门(以下称项目部门),根据计划财务处采购经费预算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将各系部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学院的年度采购计划一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追加、调整。特殊原因需追加采购计划及项目或调整采购计划的,由项目部门提交追加项目书面申请或项目变更详细说明,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院相关会议审定后执行。项目变更超出采购计划金额10%以上的,需重新申请立项。
第十条未经学院批准的采购项目,各处室、系部不得组织采购和自行购置。
第十一条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各项目部门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项目进度计划,当年的采购计划一般应在当年完成。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项目部门提交的《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审签单》及相关资料,报上级采购部门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四章 采购范围、限额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实施范围,根据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第十四条部门采购是指采购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单位采购是指采购预算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8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特殊性、应急性采购(指学院水、电、暖、气等不可预见性紧急突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院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预算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3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或院领导会签后方可实施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80万元以内,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部门采购范围、限额与审批程序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下,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计划财务处、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上(含3千元)-3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计划财务处、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计划财务处、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5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计划财务处、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单位采购范围标准
1.采购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3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计划财务处、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院长审批通过后,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2.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8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出具会议纪要,经本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第五章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部门采购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为主。
第二十条工程或维修类的部门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为主,执行最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十一条部门询价采购本着“谁申购,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需求部门成立3-5人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3-5家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由申购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合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单位采购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类型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3.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及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零星维修改造装饰工程项目,限额标准(8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市场调研选择符合条件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结算以第三方机构审价为准;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 部门询价采购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部门询价采购一般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1.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建。询价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专家3-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编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包含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参照学院确定的范本,询价通知书不得包含限制性、唯一性、排他性条款。
3.询价评审,询价采购的评审一般采取综合评标法。即在满足询价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询价小组按照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
4.编写询价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编写询价评审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5.询价资料报送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科备案。
6.询价评审报告将是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部门单一来源采购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有三种:供应商只有一个;紧急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者10%金额以内的小额添购,满足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遵循以下采购程序:
1.部门会商:(1)需求部门组织三个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达成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共识填写《单一来源论证报告》和《单一来源公示》;(2)由学院采购管理科在学院官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上主页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3)存在异议,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报学院采购管理科同意。
3.协商。需要部门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对采购货物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等进行协商,并编写协商记录。
4.确定成交供应商。需要部门对协商结果进行确认,学院采购管理科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信息。
第八章单位招标采购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单位采购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单位采购全过程需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
第九章预算外采购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预算外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应充分论证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收紧开支,节约资金的原则,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采购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实施采购。
2.采购预算金额在3千元-5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处、部门分管财务领导、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实施采购。
3.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8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过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章合同签订
第三十条为了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学院的采购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为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执行无风险,采购合同需经项目部门经办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复审、法律顾问审核,计划财务处审核付款比例后签订。
签订。
第三十一条学院法人是合同的法定签署人,法人可授权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代理签署采购合同,合同加盖学院公章。
第三十二条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金额、数量、质量要求、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三十四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含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将合同上传备案。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门负责督促合同执行。
第十一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七条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三人及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标书、合同等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包括仪器设备测试等)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第三十八条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是在项目完工或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部门提交项目完工或竣工报告,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牵头组成三人及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标书、合同等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院教育质量监督处(审计处)报送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采购计划审签单
采购计划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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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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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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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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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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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论证会 (附会议纪要) |
组织形式: |
采购主要理由、采购要求(可附页) |
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
计划财务处意见 |
资金来源: 签字: |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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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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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业务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预算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审批环节结束。 |
财务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预算金额在3千元(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审批环节结束。 |
院长审批 |
签字: |
预算金额在5(含)—80万元的采购项目,审批环节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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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需附采购申请具体说明采购理由、采购预算金额,费用明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