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第367号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确保我院教职工、学生、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突出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防控医疗急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校内突发事件行政、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成立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防疫小组,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防疫工作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院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食物中毒调查、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理工作。
3.学校各二级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工作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2.预备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医疗防疫小组工作。预备启动指挥系统并激活相关职能部门功能,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预备、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3.建立医务室与上级相应疾病控制机构的联系方式,共同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进行应急训练和技能培训。
四、疫情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部门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学校疫情办公室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情。
2.医务室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在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医疗防疫小组成员工作,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医疗防疫部门报告突发事情隐患。
五、应急处理
1.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医疗防疫小组启动工作,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责要求,要严格服从突发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并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和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对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的严重程度、流行强度等事件,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医务室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它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5.医务室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对校内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医务室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办理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和控制措施。
7.医务室对传染病以及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其传染病人应予以配合。
8.对确诊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应依法向当地疾病控制机制报告。医务室协同疾病控制机构立即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进行流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9.突发传染病流行时,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配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医务室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疫情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防备,并为教职工、学生、家属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10.各部门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染途径,防止扩散。
11.在突发事件中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院保卫处协同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值班电话:6887276 6887403
值班人员:安贵军15849467068 林化冰15849491266
达 瑛13847260659
转诊救护车: 风行
车辆负责人:王晨明15540138488 6887400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3月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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