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2016-01-18 点击:[]

为规范国资后勤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后勤处印章刻制与启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报请学批准方可刻制启用。

二、印章的管理

1.国资后勤处印章及所属部门印章都必须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严格遵守印章使用制度,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印章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外出,应指定专人代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3.印章用印必须在办公室内,一律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需带出的要经国资后勤处处长批准,并由两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监印,用完印后及时收回。

4.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洁,确保盖印清晰。

三、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经处长、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各分管科室的印章须经分管处长同意,方可用印。

2公文类的用印,应有处长批准用印的签字。

3.各种报表的用印,由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处长审核同意。

4.对合同、协议的用印,需经处长在合同、协议上签字,方可用章。

5.用印时要审阅用印内容,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不能盲目用印。

6.进行用印登记制度。

7.盖印要端正、清晰。

8.整理保存好材料,要把用印留存的《用印申请单》进行编号整理存档。

四、印章的停用与撤销

由于机构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

国资后勤处

2014年11月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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