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国资后勤处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文书,是进行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国资后勤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按照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四、国资后勤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资后勤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国资后勤处公文的拟订、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意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七、行政公文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2.向党委、行政及“两办”报送的文件,一并报送主管院长,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
八、公文应一文一事。请示、报告不能混用、合用。
九、“请示”应按工作性质分别报“两办”按程序办理,不直接报送领导本人。请示的事项没得到上级批复不能操作。
十、公文必须由发文部门领导签发才能生效。国资后勤处的公文由处长或委托副处长签发。办公室根据授权发布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签发。
十一、公文主要种类
1.决定 用于后勤处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2.意见 用于国资后勤处对科室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 用于国资后勤处发布文件,发布需要科室办理的事项或科室在各职权范围内要求共同执行、遵照办理、周知等事项;
4.通报 用于国资后勤处及科室在各自职权范围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5.报告 用于国资后勤处向学院党政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询问等;
6.请示 用于国资后勤处向学院党政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7.批复 用于国资后勤处答复下级的请示或有关部门的请示事项;
8.条例 用于国资后勤处名义制定的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的规章制度;
9.规定 用于国资后勤处对外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0.函 用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1.会议记录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十二、公文的签收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同志不直接受理公文。未经办公室接受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十三、收文按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立卷、归档程序办理。处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按收文程序办理。
十四、公文草稿拟好后,在呈送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办公室要对公文认真把关,主要检查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是否同上级机关、本部门已经发过的公文有抵触,或提法不一致的地方;政策、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处理程序是否完善,发文名义是否合适。
十五、各级领导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十六、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安排打印。印制文件时,经办人员要认真校对,确保质量。
十七、公文办理完毕,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存档。
国资后勤处
2014年12月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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