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是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立良好工作作风的必要措施。自觉遵守考勤和请假规定,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每个员工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考勤内容
(一)考勤范围:上下班、学院、国资后勤处或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脱岗
(1)考勤主要对干部、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的,分别按迟到、早退或脱岗处理。
(2)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与上班期间考勤相同。
(3)各科室的考勤每月汇总一次,并填写《考勤汇总表》,在下月12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2.旷工
(1)员工每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无任何请假手续未出勤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执意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虽经批准,但属弄虚作假欺瞒领导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
(一)请假手续与审核权限
1.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请假,一律由本人持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请假申请单》,经批准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如病重或急事等),来不及请假时,可托人代为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
2.处长、副处长请假,须经分管长批准。科长请假,须经处长或分管处长批准。科员请假,1天须经科长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处长批准;3天以上处长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核准。
(二)、请假的种类
1.请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及天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补办请续假手续,理由正当并经领导批准的,按请假对待。
2.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因病请假和续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3.工伤假。凡因工负伤及伤残部位发病,根据医的检查证明及建议休假天数给予休假。
三、干部、职工回来上班后,及时向准假的相关领导进行销假。
四、各科室要按上述规定严格执行,并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五、本规定与学院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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