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2016-01-1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临时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雇用临时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工招聘原则

(一)用人科室要严格按照学院组织人事处下达的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进行录用。

(二)各科室使用临时用工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录用”的原则,未经审批使用的临时工按违规用工处理。

(三)各科室严格控制临时工使用人数,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临时工招录条件

(一)年龄男女不低于18周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具备完成相关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无犯罪前科。

三、招录程序

(一)各科室每年年初须向办公室上报临时用工年度计划,包括人数、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特殊要求等,经处室例会研究后,由办公室汇总上报组织人事处,经批准后,下达给各科室本年度使用临时工编制指数。

(二)下达给各科室使用临时工指数,在指数范围内各科室按要求自行组织招录所用临时工,具体程序为:

1.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健康证、毕业证);

2.填报临时工登记表及花名册,综合办根据各科室用人计划予以审核,分管处长审批;

3.与临时工签定劳务合同;

4.到保卫处办理暂住证及相关手续;

(三)进行岗位前培训;

(四)安排上岗工作,人事处备案。

四、临时工的管理

(一)各科室是临时工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科室临时工考勤、工资审批。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科室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临时工招用后,用工科室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

(三)各科室要尽力为临时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关心他们的生活,尽最大能力解决他们所遇到的困难。

(四)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五)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适用期不超过3个月。

(六)各科室从临时工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考核工资,奖优罚劣。

五、临时工待遇

(一)执行包轻院组人字[2006]14号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临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临时工合同期内患病,医疗费自理,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临时工辞退

(一)临时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二)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1.适用期内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科室造成经济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从事工作的;

5.被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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