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传染病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3-23 点击:[]

各系部: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等防疫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零报告制度以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各系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晨检、午检制度。通过测量体温、问询观察等方式,重点了解学生是否具有突发高热、胸痛、皮疹、淋巴结肿大,咳嗽或呼吸急促、血痰、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学生,督促其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治疗。

2、执行传染病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系明确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晨检、午检后,登记填写《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及《因病缺课登记》(表格附后),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通过OA发至贾文燕邮箱(如未报告将视为零报告处理)。

3、全面了解掌握因病缺课学生所患疾病和康复过程。发现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第一时间上报。(联系人:贾文燕18047258409,石磊17614829742)。

4、对于确诊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并筛查密切接触者,视情况对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5、传染病患者病愈返校,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课诊断证明,到国资后勤处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后,方可复课。

6、各系部要定期做好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学习和生活场所的卫生消杀与通风工作。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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