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传染病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工作的通知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等防疫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零报告制度以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各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晨检、午检制度。通过测量体温、问询观察等方式,重点了解学生是否具有突发高热、胸痛、皮疹、淋巴结肿大,咳嗽或呼吸急促、血痰、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学生,督促其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治疗。
2、执行传染病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系明确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晨检、午检后,登记填写《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及《因病缺课登记》(表格附后),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通过OA发至达瑛或林化冰邮箱(如未报告将视为零处理),由医疗防疫人员汇总统计。
3、全面了解掌握因病缺课学生所患疾病和康复过程。发现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第一时间上报。对于确诊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治疗,并筛查密切接触者。
4、传染病患者病愈返校,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课诊断证明,到国资后勤处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后,方可复课。
5、做好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等学习和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流通。
6、主动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