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传染病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点击:[]

关于落实传染病零报告、因病缺课登记工作的通知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等防疫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零报告制度以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晨检、午检制度。通过测量体温、问询观察等方式,重点了解学生是否具有突发高热、胸痛、皮疹、淋巴结肿大,咳嗽或呼吸急促、血痰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学生,督促其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治疗。

2、执行传染病每日零报告制度。各二级学院明确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晨检、午检后,登记填写《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及《因病缺课登记》(表格附后),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通过CRP发至达瑛或林化冰邮箱(如未报告将视为“0”处理),由医疗防疫人员汇总统计。

3、全面了解掌握因病缺课学生所患疾病和康复过程。发现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病例,第一时间向国资后勤处上报。对于确诊传染病患者应从速隔离治疗,并严密观察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一旦发现有与传染病患者相似症状,立即就诊明确诊断。

4、传染病患者病愈返校,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课诊断证明,到国资后勤处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后,方可复课。

5、做好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等学习和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流通。

6、主动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避免大型室内活动。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0828

上一条:紧急通知
下一条:2020年8-9月份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疫情防控期间司机班人员值班表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