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等督查部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因病缺课监测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需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好每日晨检、午检、因病缺课登记以及病因追踪工作。
1、对因病缺课学生所患疾病和康复过程进行全面了解掌握。
2、晨检、午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发热、咳嗽、出疹、腮腺肿大等疑似传染病症状,根据病情及时进行排查,督促尽快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治疗,并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传染病蔓延。(后勤医疗防疫室电话:3163346)。
二、执行传染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进行统计与报告。每日晨检、午检后,登记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表格附后),于当日下午3点之前通过CRP发至达瑛或林化冰邮箱,由医疗防疫人员汇总统计,向青山区疾控制中心进行上报。
三、二级学院对于已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及时将诊断结果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及医务室,以便对患病学生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管理和追踪。
四、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应隔离治疗。严密观察密切接触者,一旦发现有与传染病患者相似症状,立即就诊明确诊断。
五、患者病愈返校,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课诊断证明,前往医务室备案后,方可复课。
六、做好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做好消杀工作。
七、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传染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避免大型室内活动。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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