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所指的劳动工具是指用于学生劳动课卫生清洁所使用的扫帚、方锹、簸箕、清洁铲、线手套、捡拾夹、抹布、手提水桶等。
2.所领用的劳动工具施行“谁领用谁保管”的使用原则,严禁人为破坏或遗失。
3.领用劳动工具时,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到后勤管理处保洁工具收发处领取,领用人须填写《劳动课劳动工具登记表》登记;使用完毕后,如数归还并签字确认。(注:领用的线手套在使用完毕后,领用部门须统一交回到后勤处收发处)。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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