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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与考核制度

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打造我院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增强兼职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兼职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熟悉学校教学工作,能传授实践工作经验,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

3、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专家、行业骨干,能胜任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聘用程序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在现有教师确难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院长审核,聘用部分实践教学课程兼职教师。

(二)根据实践教学需求,先由企业推荐,再经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三)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出具聘书,并将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查备案。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院负责,并由教学专职干事与校外兼职教师联系,协助解决校外兼职教师工作中的困难和要求,及时向校外兼职教师传达学院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二)校外兼职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纳入正常教学质量监控范围。分院应组织人员听评课,使其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

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学期,学期末接受本院组织的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校外兼职教师的考核分为两部分:联合考核与综合考核。

联合考核: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其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学院联合进行考核,不定期检查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保证教学质量。

综合考核:结合学院意见和学生的反映,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确定等级。

五、校外兼职教师的续聘、解聘

(一)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二)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续聘。

(三)辞聘、解聘

校外兼职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两周前上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并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

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言行。

2、违法犯罪行为。

3、打骂体罚学生。

4、无故缺课达一周以上。

5、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

6、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对企业和我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脱离原企业工作岗位。

六、校外兼职教师的待遇

校外兼职教师按学院相关标准发给讲课酬金,也可由学院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发放讲课酬金。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学院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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