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当前位置: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发《关于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内教高函[2014]56号)的要求,全区高等学校2014年新任教师及2013年已经任教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都必须经过教育厅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为做好我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2013、2014年新任教的青年教师。2012年以前(含2012年)未参加岗前培训的青年教师(含在编、在岗、签协议教师;包括师范院校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新任教师)也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涉及高等教育政策方面的若干专题课程。

三、培训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结业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结业证书,作为今后评聘、任职的依据。

五、报名及费用

个人须交纳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照面背面写上包轻院和姓名)和报名费265元(培训费200元、教材费等65元)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宣传与组织工作,于2014年9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电子版)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两份)以及报名费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师资培训科219室。

附件:1.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2.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籍登记

教务处

2014年9月25日

上一条:转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