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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08〕20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包人发〔2008〕184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3〕9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重能力、重业绩原则。正确把握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把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高一级岗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先高后低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先从专业技术职务最高等级开始,按着先高后低的顺序进行聘任。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聘人,强化人才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规范管理逐级聘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聘用总体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

2.各岗位的聘用,在各层级总岗位职数范围内不得突破。同一层级内,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有空余时,可以并入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

3.逐级聘用,按照上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同一层级内,应聘上一等级岗位需要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聘高一层级岗位需在现聘岗位层级内的主体岗位最高等级岗位或其他岗位第二等级岗位(不含十二级)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上升岗位层级或等级需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4.聘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做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5.高职低聘,各级岗位可以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可以低聘在任一等级岗位;低职高聘,最高可以聘在高一层级内的最高等级岗位,程序是: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申报、学校审批。

6.竞聘人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公开发表于国内外合法期刊上且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和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ISR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教材必须是主编或参编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强烈的责任心,一贯勤奋工作,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积极承担部门布置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等任务。

2.申请竞聘者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受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能力。

5.本次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必须在学院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6.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部门领导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能够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一)正高三、四级岗位,应满足下列13项中的8项,其中1、2、3、4、5项必选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不得低于本系列(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2.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或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二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获市级教科研二等及以上奖2项的额定人员;或获学院教科研二等及以上奖2项,其中有1项本人为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90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80分。

5.近三年担任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6.近三年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

7.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8.近三年至少在校内作过2次高质量的院级学术报告。

9.近三年向学院提交过1份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与管理的建设性报告并被学院采用实施。

10.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近三年至少帮带青年教师1人,并使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1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成果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12.近三年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

13.本人或本人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项教育教学比赛项目并获奖。

(二)副高一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90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80分。

3.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有1篇为核心期刊。

4.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2项及以上的额定人员;或获包头市教科研奖2项,其中二等以上奖项1项的额定人员;或获得学校教科研奖二项,其中一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三年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

5.近三年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含实验实训课)。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成果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

7.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三)副高二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90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80分。

3.曾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满二年且考核合格。

4.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二等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获得市级教科研奖2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获得校级教科研成果奖2项的额定人员,其中1项为项目负责人;或近三年有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

5.近三年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含实验实训)。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成果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或课程建设的参与人。

(四)副高三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85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75分。

3.曾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满二年且考核合格。

4.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获得校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或1等奖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有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

5.近三年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含实验实训)。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成果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或课程建设的参与人。

(五)中级一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85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75分。

3.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或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获得校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

4.近五年内曾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六)中级二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75分。

3.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译著或论著1部及以上;或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近五年获得校级教科研成果奖1项的项目负责人或二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

4.近五年内曾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七)中级三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且每次不低于75分。

3.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内曾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八)初级一级岗位

1.在初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担任兼职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九)初级二级岗位

在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合格。

(十)初级三级岗位

具有本科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

五、其他说明

1.岗位系列分为主体岗位和其他岗位,主体岗位是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研究、人力资源开发;其他岗位是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出版、畜牧、计算机技术与科学、卫生、工艺美术、农业;主体岗位可竞聘到本岗位层级的最高等级,其他岗位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2.有岗位系列变动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两个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系列。

3.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与学校执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不符的人员,请抓紧取得与学校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后续聘用时不再续聘或不晋升层级和等级。

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打分办法参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量化计分暂行办法》执行。

2014年8月28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表彰2013/2014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决定》
下一条:转发《2014年高职新生入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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