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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第四届技能大赛活动通知

值此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60周年,为了在全院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理念,努力提升学生的的化工技能和提高团队协作意识,特在全院范围内举办大学生化工技能竞赛。通过比赛,提升我院学生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推进我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更强有力地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转型,促进教学质量与师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

一、参赛对象:

化工学院2014级学生。

二、比赛时间

仿真比赛:2016年5月20日下午2:30-4:00(设单项个人奖)

实操比赛:2015年6月6-10日下午2:30—6:00(以班为单位,6人一个队)

实操比赛抽签决定先后,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创新楼仿真实训室A406、A408;

创新楼一楼化工单元实训室

四、奖项设置

团队奖:综合得分进行评比(加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个人奖:仿真成绩得分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比赛内容:

仿真比赛:乙醛氧化制乙酸开停车

实操比赛:管路拆装操作

六、评分标准:

1、仿真成绩以计算机系统统计得分为准。

2、实操成绩以100分计,发生失误、错误操作、违反场所规定,均有主考老师酌情扣分,扣分每个单位为5分,重大事故每个扣分单位为20分。

详见附件

七、比赛要求:

(1)实操比赛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2)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比赛场地,按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3)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比赛规则、项目与比赛要求进行比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4)比赛期间,比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应向裁判长提出书面材料,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与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由裁判长调查核实并处理。

(5)比赛过程中如因比赛设备发生故障,应由项目裁判长进行评判;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而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选手比赛;若非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将给参赛选手补足技术支持人员排除设备故障所耽误的竞赛时间。

(6)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需按照比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8)比赛时统一着工作服,戴安全帽。

化工学院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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