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包人办发〔2014〕35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4〕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旗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直、区直驻包单位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参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的通知》精神(内人社办发〔2013〕302号),从2014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将依托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开展公共课培训和考试,公共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培训教程》,15个学时(含考试);选修课可以根据学员的专业需求自愿选择,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总学时内。
三、培训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今年开始,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的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或包头人事人才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栏目,进行注册后参加培训,注册必须为实名制。
(一)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2014年9月30日,如在正常开网时间内没有完成学习,还可在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1日期间补学,逾期不再开网,请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其他时间为网络维护时间,学员不能登录学习,只能打印培训学习档案。
(二)培训登记。学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并且通过必修课考试后,下载培训档案(通过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打印),将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页上,待“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时统一审验(具体验证时间由市公务员局正式文件告知)。
(三)培训费用。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费用将按照《关于核定内蒙古人事培训中心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1〕526号)收取,必修课每人缴费55元(其中学员只需缴费30元,直接在网上缴费,其余部分由市里补贴),学员在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上实名制注册并缴费后,即可开展学习。
(四)咨询服务。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络技术服务免费电话:4000-666-099。相关通知内容、学习流程、管理办法在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网主页上公布。
四、其他事宜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是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也是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学习方式和途径。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工作,广大人事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宣传动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工作,并适时提醒和督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照在线学习的开网时间安排及时学习,确保培训内容的按时完成。同时,要认真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三挂钩”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为杜绝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中的不规范行为,旗县区人社局和市直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需派专人到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科办理证书登记、确认公共课成绩单手续,并在证书登记内容上加盖“培训教育专用章”。办理确认手续时,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统一用EXCEL 格式,A4 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凡专业课培训计划未按规定时限在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科备案的地区、部门单位将不予验证。
市公务员局网络服务咨询电话:5221916
包头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