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两代会

关于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小组划分以及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工会小组:

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筹备工作方案的安排,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现将我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小组划分以及代表名额分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产生办法

(一)由于我校第八届教代会与第十三届工代会一并召开,因此当选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也是工代会代表。“两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代表的条件

凡是我校在岗并是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两代会”代表。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民主参与能力,关心学校整体、长远利益,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4、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代表选举办法

1、“两代会”的代表以各代表选举小组所辖范围为选举单位,按“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确立的名额,由教职工、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各代表选举小组必须召开大会进行选举,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当选代表的赞同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各代表选举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

3、各代表选举小组推选的代表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符合当选资格的代表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不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另选。

二、代表选举小组的划分

1、本次“两代会”以各工会小组为基础划分代表选举小组,共划分28个代表选举小组。

2、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代表选举小组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召开本组全体会议,民主选举参会代表。

三、正式代表的名额、比例和构成

1、代表名额按全校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30%确定,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截止2015年6月,我校在岗工会会员共有920人,应选出代表276人。

2、学校党政领导,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成员代表名额下达到有关代表选举小组选举产生,不占所在小组代表名额。

3、在代表的构成方面,要充分体现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同时要考虑代表中领导和群众、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适当比例。

4、各代表选举小组按以上代表的构成要求选举产生代表。

四、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1、为更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本次“两代会”将邀请学校退休老领导、劳模、专家、教授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非代表的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席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单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并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要参加大会和所在代表选举小组的讨论,没有大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代表的职责

“两代会”的代表应积极参加“两代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撰写提案,努力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大会闭幕后,继续履行代表职责,在教职工中宣传大会精神,积极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充分发挥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六、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

各代表选举小组应于6月18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选举结果于6月20日之前报工会办公室(办公楼306室),电话:6887019。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

代表选举小组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代表选举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三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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