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专科生,经学院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校园集体宿舍内的教工,均可报入我院集体户口
户口报入学生户口: 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专指区外学生),按当年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若愿意迁入学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1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2张,按报到须知,于指定时间和地点,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教工户口:分配至我校的人员和户口已在校的留校人员需持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学院接收函、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1张办理。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或申报集体户口)教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新生婴儿报户时,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管理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毕业生离校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