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全面构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保障我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细则总体目标旨在进一步健全我院安全领导与管理机制,明晰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安全管理漏点、断点和盲点,建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细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抓不懈;
(二)坚持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五条负责落实本细则组织机构为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三管三必须”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全面落实学院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注重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分管领导负责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主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行政部门,二级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体系,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报送学院综治委,详细体系设置情况参照附图。
(二)学院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出现安全事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1.岗位人员追究直接责任;
2.环节干部追究具体管理责任;
3.安全部门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
4.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5.党政一把手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
第七条实行例行检查制度。
我院建立健全四级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1)岗位安全责任人每日检查本岗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其中,班主任教师和任课教师负责所带班级安全隐患监测。
(2)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本部门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联络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各单位、部门综治委员对于本月检查并整改的安全隐患形成汇总,按照我院安全隐患月报告、零报告制度相关要求,每月通过OA系统上报学院综治委。
校园安全管理处每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
(3)学院分管领导每月检查或督导本分管领域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
(4)党政一把手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对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4次;
此外,校内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警校联动机制,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按照四级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周周有检查、月月有通报、季度有专项、学期有总结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上述各级单位、部门要对安全检查及巡查工作形成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强化过程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监管机制、工作机制以及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本细则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基础保障
要进一步强化我院“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应急救援等相关部门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三)突出预防机制
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避难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
(四)健全督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