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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包轻院办字〔2012〕第56号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2-11-12 16:11 浏览数:次

院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高校工委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古高校工委的要求,结合包头市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国家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

1、坚持党委负责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政策性强,要采取的每一重大步骤,都要在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学院各级领导积极配合进行处置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果断处置的原则。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力争做到超前预警,主动防范,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果断处置、防止蔓延,避免造成更大影响。

3、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疏导教育为主的处置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讲究政策和策略的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慎防因处置不当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组织预案的实施。

主 任:敖旭鹏(党委书记)

任雁秋(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董全进(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侯建平(副院长)张延明(副院长)

薛 富(副院长)

刘青山(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处处长)

姚锡锋(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

陈 芳(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部长)

武建新(院长助理、乳品工程学院院长)

辛利民(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禹文龙(教务长)乔晓东(保卫处副处长)

委 员:刘培智 高晓松 贺知贤 郭丽华 齐政文 梁成刚 张云龙 翁鸿珍 邓树君 于 俊 白巴根那 吕林旺 孟忠忠 梁永利 柏劲松 吴永平 王高亮 张邦建 张建军 赵永旺 雒亚洲 郭永平 李慧平 郭喜梅 张 琨 陈建华 李 强 刘际平 李浩哲 兰可敬 吴 军 马宏革 张 哲 杨 勇 张 锋 菊丽花 张 健 林 青 宋 岩 徐中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 任:乔晓东

副主任:杨 勇 成 员:赵 军 邬连兵 赵继龙 焦存仓 王晨明 杜林慧 尹 勇 温俊峰 张志鹏 秦 剑 王文华 兰石磊 池明文 连 波 孙海东 何海涛 王禹欧 贺春燕 佟 翔 王永丽 董 树 石永涛

三、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

1、维护学院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对全校师生员工要经常进行形势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全校师生员工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各级领导、学生工作部门、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师生员工中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落实行政值班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校,整顿校园秩序,严肃各项纪律,对各种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和事及时查清,严肃处理。

4、积极预防校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对损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尤其是可能诱发闹事的各类案件都要与上级公安部门联系,组织力量积极侦破,依法及时处理。

5、搞好后勤服务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解决师生急需解决的各类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讲明原因,做好工作。

6、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时调解和处理民族预科学生、汉族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防止借民族问题挑起事端。

7、及时、有效地控制校园内非法张贴物,一旦发现不利于稳定的宣传物,要立即交送保卫处,并协助查清来源。

8、建立渠道畅通的信息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力求做到及时、准确、不拖、不误。

四、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方法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指挥,会同各部门领导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平息,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还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公安厅。

1、学生罢餐: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二级分院领导说服学生停止罢餐,并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对煽动罢餐和阻拦他人就餐者,要及时取证,事后给予相应的处理。

2、学生罢课: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和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的领导动员学生立即复课,并查明原因和罢课组织者,提请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发生较大规模的打架斗殴及酗酒起哄闹事事件:保卫处应立即赶赴现场尽力制止,并与学生工作部和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的领导协同做好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然后由保卫处配合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和学生工作部共同查明原因和为首分子,迅速提出处理意见。

4、出现非法组织:保卫处和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的领导出面,责令其立即解散,并查明组织的纲领、性质、人员、组织者、活动情况等,提出处理意见。

5、出现非法刊物:保卫处、团委和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的领导迅速查明刊物的出处,对学校的非法刊物要立即收缴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本校印制的非法刊物全部收缴,同时迅速查明编印者及其活动情况,没收印刷器材,提出处理意见。

6、出现张贴大小字报或反标”:由保卫处牵头,会同宣传部领导立即赶往现场,在保护现场及时取证之后,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认定性质的同时,逐级上报。

7、组织非法游行、集会: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牵头,会同保卫处和有关二级分院(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坚决进行劝阻,责令其立即解散,如不听劝阻,保卫处要及时请示公安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指挥平息事态,保卫处要及时请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煽动闹事、组织游行和集会的组织者及幕后策划者、操纵者,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8、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卫处要会同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及时采取照相、录音、录像、收缴实物等取证措施,对于打、砸、抢、烧、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交公安机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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