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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全通告

2014-12-22 17:12 浏览数:次

安全通告

平安夜、圣诞节、元旦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放假前和休假期间,请各二级学院严格要求学生,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卫处特提醒大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元旦节期间提醒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在校园内点燃篝火等。

孔明灯是靠物体燃烧产生的热量升空的,其温度高达300度以上,且飞行高度可达千米左右。由于孔明灯燃放时间、地点、飘逸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如果掉在电力设备、通信设备、树木枝梢以及加油(气)站等建筑物上,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目前正值隆冬季节,天干物燥,且我校属于人员密集区,是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重点区域。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 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

2. 严禁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

3. 严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遵守学生生活管理规定

4. 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

5. 严禁乱接电线、乱拉网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水壶、电水杯、电锅、电炉等电器。

6. 外来探亲访友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且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严禁在利用过生日或节日聚会酗酒、赌博和变象赌博,如有违者必将严惩。

8. 保持室内的整洁与通风,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

四、注意出行安全

9. 不得组织学生旅游,学生不得到各种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活动,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必须有明确安全责任人,办理相关劳动协议。

10. 注意遵守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假期出行注意交通安全,要注意出行时人身及财产安全。

11.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到小商小贩摊位就餐;发现身体不适,尽快就医。

12.外出时切勿乘坐 “摩的”、三轮摩托(燃油助力车)。因这些“摩的”多为无牌无证(司机无驾驶证、车辆无行驶证)车辆,司机为牟取经济利益,往往不遵守交通规则,速度极快,不顾乘客的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权益不仅无法得到保障,交警部门也无法进行处理。

五、放假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学院报警电话:6887100 6887020 6887021 6887243

六、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管理,做好节前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要求学生写保证书。

保卫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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