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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全通告-警惕小额高利贷款向大学校园蔓延

2015-06-17 11:47 浏览数:次

安 全 通 告

----警惕小额高利贷款向大学校园蔓延

近日保卫处进行校园安全检查时,发现校园宣传栏内张贴给大学生贷款的“非法”小广告,此类贷款属于高利放贷行为,危害极大,为避免学生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且陷于借贷纠纷案件中,请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是否有借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校园高利贷的危害:

1、校园贷款年利率高达180%,是明显的高利贷行为。目前,我国正在严厉整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而去年以来江浙等地非法民间借贷造成的乱像也有目共睹,因此,有不法分子转而将目光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不强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而且,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4倍以上,大肆赚取学生的费用。

2、校园高利贷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由于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基本上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因此对一些有攀比心理、有恶习的学生来说,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是不够的。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缀学。

3、如果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有的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父母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严重危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教学秩序。

4、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放款单位必须有从事金融行业的相关资质,并且放款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4倍,而这种校园高利贷明显都不符合这两个前提,属于非法放贷,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协议,遇到纠纷的时候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高利贷将“黑手”伸进校园,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放款人可能用上述方式向学生进行讨债,甚至造成人身威胁,这对于学生的心理也会造成极大伤害。

对此,保卫处提醒广大在校学生,要多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理性消费尤为重要,切不可盲目攀比,掉进高利贷陷阱

保卫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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