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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圣诞节、元旦节的安全提示

2014-04-08 14:53 浏览数:次

有关圣诞节、元旦节的安全提示

圣诞节、元旦节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保卫处作以下安全提示,望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1、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平安夜、圣诞节、元旦期间提醒学生禁止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孔明灯是靠物体燃烧产生的热量升空的,其温度高达300度以上,且飞行高度可达千米左右。由于孔明灯燃放时间、地点、飘逸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如果掉在电力设备、通信设备、树木枝梢以及加油(气)站等建筑物上,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目前正值隆冬季节,天干物燥,且我校属于人员密集区,是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重点区域。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在平安夜、圣诞节、元旦期间提醒学生禁止饮酒。

3、节日期间,也临近放假,提醒学生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锁好门窗。

4、节日期间,提醒学生到正规餐饮中心用餐,以免发生安全隐患。

5、如有班级举行活动,请严格遵守学生工作部《关于加强学生元旦活动管理的通知》,届时保卫处将对活动期间的校园安保工作进行巡查。

保卫处服务电话:6887100 6887020 6887021 6887243

保卫处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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