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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包轻院办字[2011]4号关于开展2011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1-12-08 10:34 浏览数:次

院属各部门:

2011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组织开展好2011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非比寻常,意义重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蒙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根据包头市《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 宣传动员阶段(3月6日--3月12日),各系部要进行全面动员,制定宣传计划。

二、组织学习阶段(3月13日--3月20日),学习的内容有:

1、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打牢校园综治基础,确保 校园安全稳定。 2、宣传的具体内容是:

(1)纪念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宣传。党中央、教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等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政方针,宣传包头市按照十七大关于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宣扬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2)努力做好禁毒、反邪教宗教渗透的警示教育与宣传工作。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宣传文明、健康的大学生活,着力化解与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身成长不利的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通过广播、橱窗、图板、横幅、网络、专栏、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内容,同时结合学校特点,在节假日和敏感期努力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

三、具体实施阶段(3月21日--3月28日)

1、各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广播、录像、横幅、图片展、宣传栏等为辅助手段,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举办讲座、文艺演出、板报比赛,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散发宣传材料,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综治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2、保卫处要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灭火演习,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及安全常识。

3、宣传部悬挂综治宣传横幅、深入宣传治理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四、总结阶段:(3月29日--4月5日)。

各系部将宣传月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在4月5日前上报学院综治办。学院综治办将对各系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的宣传,把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要求;

1、本次宣传活动由保卫处、宣传部主办,并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积极宣传综治相关政策法规等。

2、各系部要对宣传月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成效。

3、学院综治委员会将加大对宣传月活动的考核力度。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上一条:包轻院办字[2011]第30 号关于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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